浙江友邦集成吊頂股份有限公司關于使用閑置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公告!
作者:小竅門日期:2022-09-16 11:27:24瀏覽:分類:新飛吊頂
原標題:浙江友邦集成吊頂股份有限公司關于 使用閑置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公告
(上接B249版)
4、公司為木作公司、富球公司和廚電公司提供前述新增擔保時,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東應按出資比例提供同等擔?;蛘叻磽?。
四、董事會意見
本次公司為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能幫助其獲得相應的流動資金支持,降低財務成本,滿足其經營需要。本次被擔保方均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對其具有控制權,擔保風險處于可控范圍之內,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利益的情形。同時,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東將按其持股比例向公司提供反擔保。
五、獨立董事意見
為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事項是為了滿足子公司經營和發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整體利益,風險可控,不會對公司的正常經營造成不良影響。被擔保人為公司控股子公司,我們沒有發現存在侵害中小股東利益的行為和情況。本次擔保內容及決策程序符合相關法規的規定。因此,我們一致同意本次擔保事項。
六、公司累計對外擔保及逾期擔保的金額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對外擔保余額為人民幣2,403.32萬元,公司對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的余額為人民幣2,403.32萬元,全部為對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擔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2.4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對合并報表外單位提供擔保,也無逾期擔保累計金額、涉及訴訟的擔保金額及因擔保被判決敗訴而應承擔的損失金額。
七、備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議;
2、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浙江友邦集成吊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證券代碼:002718 證券簡稱:友邦吊頂 公告編號:2022-012
浙江友邦集成吊頂股份有限公司關于
使用閑置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浙江友邦集成吊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閑置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同意公司及下屬子公司在保證日常經營資金需求和資金安全的前提下,擬使用不超過人民幣3億元的自有閑置資金進行現金管理,在額度范圍內,資金可以滾動使用。具體內容如下:
一、投資概況
1、投資目的
為進一步提升資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閑置自有資金,在不影響公司正常經營的情況下,公司擬利用閑置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使公司收益最大化。
2、投資額度
不超過人民幣3億元的自有資金,在上述額度內,資金可以滾動使用。
3、投資品種
公司運用閑置自有資金,投資于流動性好、安全性高、風險可控的現金管理產品。
4、資金來源:
資金為公司自有閑置資金,資金來源合法合規。在具體投資操作時應對公司資金收支進行合理測算和安排,不得影響公司日常經營活動。
5、決議有效期
本決議有效期為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12個月內。有效期內,根據公司資金安排情況擇機購買現金管理產品。
6、決策程序
該項議案由公司董事會審議批準,董事會授權公司經營管理層行使該項投資決策權,公司財務中心負責具體操作事項。
7、其他說明
本次進行現金管理事項不構成關聯交易。
二、投資風險分析及風險控制措施
1、投資風險
(1)金融市場受宏觀經濟的影響較大,該項投資會受到市場波動的影響;
(2)公司將根據經濟形勢以及金融市場的變化適時介入,因此投資的實際收益不可預期;
(3)投資產品的贖回、出售及投資收益的實現受到相應產品價格因素影響,需遵守相應交易結算規則及協議約定,相比貨幣資金存在著一定的流動性風險;
(4)相關工作人員的操作風險等。
2、針對投資風險,擬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制定了相關內部控制制度,對公司投資的范圍、責任部門、投資的決策及控制程序、權限、風險控制措施、內部信息報告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方面作了詳細規定。同時公司將加強市場分析和調研,切實執行內部有關管理制度,嚴控風險;
(2)公司財務中心指定專人負責執行具體操作事宜,提出具體產品的購買申請并提供詳細的產品資料,根據財務總監的審批結果實施具體操作,并及時分析和跟蹤產品投向和進展情況,如發現存在可能影響公司及下屬子公司資金安全的風險因素,及時采取相應措施,控制投資風險,同時,根據影響程度第一時間向總經理、董事會報告。
(3)公司內審部門、獨立董事、監事會有權對公司資金使用和購買產品情況進行監督與檢查,一旦發現或判斷有不利因素的情況,將及時采取相應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資風險;
(4)公司將依據深交所的相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的義務,根據要求在定期報告中或臨時公告中披露產品購買情況以及相應的損益情況。
三、對公司的影響
1、隨著公司經營管理能力得到進一步提高,在滿足生產經營的正常需求外,產生了部分短期閑置資金。公司及下屬子公司使用閑置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是在確保公司日常運營的前提下進行的,不會影響公司日常資金正常周轉需要,不會影響公司主營業務的正常發展;
2、公司及下屬子公司使用閑置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資金使用效率,能獲得一定的投資效益,提升公司整體業績水平,使公司效益最大化。
四、獨立董事及監事會意見
(一)公司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目前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良好,公司及下屬子公司使用閑置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資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資金收益,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造成不利影響,符合公司利益;關于本次事項的審議和決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及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相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我們一致同意公司及下屬子公司在不超過人民幣3億元的額度內,使用閑置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
(二)公司監事會意見
經審議,監事會認為:公司及下屬子公司在不超過人民幣3億元的額度內,使用閑置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在保障公司日常經營運作和研發、生產、建設需求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現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利益的情形。
五、備查文件
1、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議;
2、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關于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浙江友邦集成吊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證券代碼:002718 證券簡稱:友邦吊頂 公告編號:2022-013
浙江友邦集成吊頂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開展應收賬款保理業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浙江友邦集成吊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開的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開展應收賬款保理業務的議案》,本議案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具體內容公告如下:
一、保理業務主要內容
1、業務概述
鑒于業務發展需要,公司及合并范圍內子公司將在經營中發生的部分應收賬款轉讓給國內商業銀行、商業保理公司等具備相關業務資格的機構,擬轉讓的應收賬款不存在質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權利,不存在涉及有關資產的重大爭議、訴訟或仲裁事項,不存在查封、凍結等司法措施。保理業務合作機構為公司提供應收賬款相關的保理服務。
2、合作機構
公司開展保理業務的合作機構為國內商業銀行、商業保理公司等具備相關業務資格的機構,具體合作機構根據合作關系及綜合資金成本、融資期限、服務能力等綜合因素選擇。
合作機構與公司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在產權、業務、資產、債權債務、人員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經造成上市公司對其利益傾斜的關系。
3、業務期限
開展應收賬款保理業務的申請期限為公司2021年度股東大會批準之日起至召開2022年度股東大會做出新的決議之日止,具體每筆保理的存續期限以單項保理合同約定期限為準。
4、保理融資金額:預計保理融資金額總計不超過人民幣20,000.00萬元。
5、保理方式:應收賬款債權無追索權保理方式及應收賬款債權有追索權保理方式。
6、保理融資利息:根據市場費率水平由雙方協商確定。
二、主要責任及說明
1、開展應收賬款有追索權保理業務,公司應繼續履行服務合同項下的其他所有義務,并對有追索權保理業務融資對應的應收賬款承擔償還責任,保理業務相關機構若在約定期限內不能足額收到應收賬款、融資利息,則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向公司追索未償融資款以及由于公司的原因產生的罰息等。
2、開展應收賬款無追索權保理業務,保理業務相關機構若在約定的期限內未收到或未足額收到應收賬款,保理業務相關機構無權向公司追索未償融資款及相應利息。
3、保理合同以保理業務相關機構固定格式的《國內保理業務合同》等相關法律文件為準。
三、開展保理業務目的和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公司辦理應收賬款保理業務將有利于公司業務的發展,加速資金周轉,降低應收賬款管理成本,改善資產負債結構及經營性現金流狀況符合公司發展規劃和公司整體利益。
四、決策程序和組織實施
1、在額度范圍內授權公司管理層行使具體操作的決策權并簽署相關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選擇合格的保理業務相關機構、確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開展的應收賬款保理業務具體額度等;
2、授權公司財務部門組織實施應收賬款保理業務。公司財務部門將及時分析應收賬款保理業務,如發現或判斷有不利因素,將及時采取相應措施,控制風險,并第一時間向公司董事會報告;
3、公司審計部門負責對應收賬款保理業務開展情況進行審計和監督。
4、公司獨立董事、監事會有權對公司應收賬款保理業務的具體情況進行監督與檢查。
五、獨立董事對開展應收賬款保理業務發表的獨立意見
本次公司辦理應收賬款保理業務將有利于加快公司資金回收,促進公司的業務發展,符合公司發展規劃和整體利益。公司董事會決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本次開展應收賬款保理業務不構成關聯交易,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我們一致同意公司開展應收賬款保理業務。
六、備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議;
2、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浙江友邦集成吊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證券代碼:002718 證券簡稱:友邦吊頂 公告編號:2022-014
浙江友邦集成吊頂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開展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浙江友邦集成吊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開展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的議案》。為了鎖定公司產品成本,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由于原材料價格變動帶來的市場風險,減少因原材料價格波動造成的產品成本波動,降低原材料價格波動對公司正常經營的影響,公司擬以自有資金進行鋁、鋼材期貨套期保值業務?,F將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預計開展的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的基本情況
1、套期保值的期貨品種
公司開展的期貨套期保值業務僅限于境內期貨交易所掛牌交易的鋁、鋼期貨標準合約。
2、資金額度
公司業務期間占用期貨保證金余額不超過人民幣5,000.00萬元(含5,000.00萬元,但不包括交割當期頭寸而支付的全額保證金)。
3、資金來源
公司自有資金。
4、投資期限
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
二、套期保值業務風險分析
1、價格波動風險:期貨市場行情波動較大,可能產生價格波動風險,造成期貨交易的損失。
2、違約風險:可能出現客戶違反約定,取消訂單,或客戶支付能力發生變化等情況使貨款不能收回,不能按時結匯,造成公司損失。
3、資金風險:期貨交易采取保證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投入金額過大,可能造成資金流動性風險,甚至因為來不及補充保證金而被強行平倉帶來實際損失。
4、內部控制風險:期貨交易專業性較強,復雜程度較高,可能會產生由于內控體系不完善造成的風險。
5、技術風險:可能因為計算機系統及網絡原因造成的技術風險。
三、套期保值業務內部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管理制度》,該制度對公司開展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的審批權限、操作流程及風險控制等方面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各項措施切實有效且能滿足實際操作的需要,同時也符合監管部門的有關要求。
2、公司的套期保值業務規模將與公司經營業務相匹配,最大程度對沖價格波動風險。期貨套期保值交易僅限于在境內期貨交易且與公司經營業務所需的材料相關性高的商品期貨品種。
3、公司將嚴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資金規模,合理計劃和使用保證金,對保證金的投入比例進行關注和控制,在市場劇烈波動時及時平倉規避風險。
4、公司將嚴格按照相關內控制度安排和使用專業人員,建立嚴格的授權與崗位牽制制度,加強相關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及業務培訓,提高相關人員的綜合素質。
5、公司將建立符合要求的計算機系統及相關設施,確保交易工作正常開展。當發生故障時,及時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以減少損失。
四、套期保值業務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按照決策、執行、監督職能相分離的原則建立健全相關投資的審批和執行程序,確保事宜的有效開展和規范運行,確保資金安全。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并確保不影響公司主營業務正常開展的前提下開展的期貨套期保值業務,不會影響公司業務的正常開展。
五、獨立董事發表獨立意見
公司使用自有資金利用期貨市場開展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相關審批程序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公司針對開展期貨套期保值業務,制定了《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組織機構、業務流程、審批權限及風險控制措施。在保證正常生產經營的前提下,公司開展鋁、鋼期貨套期保值業務,有利于公司規避原材料采購價格波動所產生的風險,提高公司抵御因原材料價格波動給公司經營造成影響的能力,實現公司長期穩健發展。因此,我們一致同意公司開展期貨套期保值業務。
六、備查文件
1、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議;
2、獨立董事關于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浙江友邦集成吊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證券代碼:002718 證券簡稱:友邦吊頂 公告編號:2022-015
浙江友邦集成吊頂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開展供應鏈金融業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浙江友邦集成吊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開展供應鏈金融業務的議案》,本議案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具體情況如下:
一、情況概述
1、業務簡介
供應鏈金融,就是金融機構將核心企業和供應商聯系在一起提供靈活運用的金融產品和服務的一種融資模式??梢越鉀Q上游企業融資難、擔保難的問題,通過打通上游融資瓶頸,降低供應鏈條融資成本;同時可以擴大公司賒購比例和賬期,延遲付款,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公司擬開展的供應鏈金融業務范圍僅限于公司供應商,在該供應鏈金融業務中,公司處在核心企業地位,對供應鏈金融成員和供應鏈金額具有決定權,對上游供應商企業有嚴格選擇標準和較強控制力;在供應鏈成員組成上,公司擬在現有交易的供應商中選擇企業資質較好、有長期穩定合作關系及有此融資需求的核心供應商作為供應鏈金融業務中的合作對象。公司基于對供應商真實的貿易背景,與金融機構、上游供應商開展供應鏈金融業務(如下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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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業務優勢
a.可擴大賒購比例和賬期,延遲付款,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b.有助于獲取上游給予的供應價格折扣;
c.為供應商提供便捷低成本融資渠道,幫助供應商解決融資難的問題,能鞏固公司在供應鏈中的主導地位;
d.征信系統和貸款卡上不體現公司貸款信息,不增加公司資產負債率;
e.通過金融機構實現全線上操作,確保安全,避免操作風險。
3、業務額度及合作金融機構
業務額度:根據公司的發展及經營預算,本次擬開展針對公司供應商的供應鏈金融服務年度總額度累計不超過人民幣10,000.00萬元。
合作金融機構:根據開展供應鏈金融業務機構的條件對比及匹配度,授權董事長決定供應鏈金融涉及合作機構、合作條件等具體事宜。
4、業務流程
a.與金融機構簽訂相關協議資料;
b.向金融機構推薦準入供應商,金融機構為符合要求的供應商完成相關的權限配置操作,并收取供應商基礎資料,關聯公司授信額度建立供應商保理融資額度;
c.供應商向金融機構提供該筆保理融資業務項下的放款資料,包括貿易背景單據,如交易合同、發票等。
d.公司線上向金融機構確認應付賬款,金融機構向有融資需求的供應商發放融資;
e.業務到期時,按照協議約定,公司付款到協議約定賬戶。
5、業務授權期限:開展供應鏈金融業務的申請期限為公司2021年度股東大會批準之日起12個月內。
二、供應鏈金融業務合作事項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擬開展的供應鏈金融業務將在確保不縮短現有供應商的付款賬期、不影響公司正常經營的情況下,辦理應付賬款保理業務,將有利于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增強供應鏈保障能力,不會對公司正常經營的資金情況產生影響,不會對公司未來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不利影響,不會損害公司和股東的利益。
三、風險分析
本次擬開展的供應鏈金融業務是在不縮短現有供應商的付款賬期且與供應商真實的貿易背景前提下進行,不影響供應商的供貨貨期、產品質量等,對公司的日常采購及生產經營不會產生任何不利影響,故公司不存在任何的經營風險。
四、獨立意見
開展供應鏈金融業務有利于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增強供應鏈保障能力,不會對公司正常經營的資金情況產生影響,不會對公司未來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不利影響,不會損害公司和股東的利益。因此,我們一致同意公司開展供應鏈金融業務。
五、備查文件
1、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議;
2、獨立董事關于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浙江友邦集成吊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證券代碼:002718 證券簡稱:友邦吊頂 公告編號:2022-016
浙江友邦集成吊頂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開展期貨交易業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浙江友邦集成吊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開展期貨交易業務的議案》,具體情況如下:
一、開展期貨交易的目的
公司的主營業務為集成吊頂、吊頂電器、集成墻面等產品的開發、生產與銷售,生產經營需要大量的鋁材、PVC等原材料。受宏觀經濟及供需變化等因素的影響,相關原材料價格波動較大。為有效降低商品現貨市場價格波動帶來的經營風險,提高公司經營水平和抗風險能力,公司擬開展衍生品交易業務。公司將在不影響正常經營、操作合法合規的前提下,選擇適當的時機進行鋁材、PVC的期貨交易。
二、期貨交易的開展
公司設立期貨交易管理小組。小組由公司董事長、采購、財務的負責人組成,董事長擔任小組組長。期貨交易管理小組的主要職責包括遵守公司《期貨交易管理制度》,制定期貨交易的風險管理程序、確立期貨操作計劃并按計劃執行、核查并監督期貨業務總體執行情況、對期貨頭寸的風險狀況進行監控和評估、按照公司已建立的《期貨交易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及流程進行操作等。
三、預計開展的期貨交易業務情況
1、公司預計自本議案經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期貨保證金余額控制在人民幣2,000萬元以內(含2000萬元,但不包括交割當期頭寸而支付的全額保證金在內)。該議案屬于董事會審議權限范圍,經董事會審議后,由董事長在上述資金額度范圍行使決策權并負責組織實施。
2、資金來源:期貨交易投資的資金來源為公司自有資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資金或銀行信貸資金。
四、期貨交易業務的可行性分析
經對公司所處行業、結合公司自身經營狀況以及國內國外的經濟形勢分析,參考國內其他企業的經驗和慣例,公司在相關批準范圍內開展期貨交易業務可以熟悉重要原材料價格走勢,在現貨市場的價格波動中把握動向,提升公司的持續盈利能力和綜合競爭能力。公司已就開展的期貨交易業務行為建立了健全的組織機構、業務操作流程、審批流程及《期貨交易管理制度》,具有與擬開展期貨交易相匹配的自有資金。公司將嚴格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相關規定,落實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措施,審慎操作。綜上所述,公司開展期貨交易業務具備可行性。
五、期貨交易業務的風險分析
1、市場風險:受期貨等衍生品市場相關因素影響,期貨價格的波動時間與波動幅度與現貨價格并非完全一致。相關業務在期現損益對沖時,可能獲得額外的利潤或虧損。在極端情況下,政策風險或非理性的市場可能出現系統性風險, 造成交易損失。
2、流動性風險:衍生品業務根據公司規定權限下達資金調撥和操作指令, 如市場價格波動過于激烈,或是在手業務規模過大,均有可能導致因來不及補充 保證金而被強行平倉所產生的損失。
3、技術及內控風險:由于商品衍生品業務專業性較強,復雜程度較高,會存在因無法控制或不可預測的系統、網絡、通訊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統非正常運行或內部控制方面缺陷而導致意外損失的可能。
4、政策及法律風險:因相關法律制度發生變化或交易對手違反相關法律制 度或合同約定,造成合約無法正常執行而給公司帶來損失。
六、公司擬采取的風險控制措施
1、嚴格控制期貨交易的資金規模,合理計劃和使用保證金。決議有效期內, 期貨保證金余額控制在人民幣2,000萬元以內。公司將合理調度自有資金用于期 貨交易,不涉及使用募集資金或銀行信貸資金。
2、公司已制定嚴格的《期貨交易管理制度》,對外匯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則、決策權限、交易的管理、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確規定,以控制交易風險。
3、公司將嚴格按照相關內控制度安排和使用專業人員,建立嚴格的授權和 崗位牽制機制,加強相關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及業務培訓,提高相關人員的綜合 素質。
4、公司將嚴格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執行,合理進行會計處理工作。
5、公司財務部將持續跟蹤衍生品后續交易,對公開市場價格或公允價值變 動,及時評估衍生品交易的風險敞口變化情況,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層報告,發現 異常情況及時上報,提示風險并執行應急措施。
6、設立符合要求的計算機系統及相關設施,確保交易工作正常開展。當發生故障時,及時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以減少損失。
七、公司開展期貨交易業務的的可行性分析結論
鋁材、PVC是公司產品的最重要原材料。公司通過實施鋁材、PVC的期貨交易,有利于降低原材料市場價格波動帶來的經營風險。公司制訂了《期貨交易管理制度》,完善了相關內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針對性風險控制措施切實可行,開展相關原材料的期貨交易業務具有可行性。通過相關原材料的期貨交易,能有效的降低商品現貨市場價格波動帶來的經營風險,提高公司經營水平和抗風險能力。因此,對于相關原材料的期貨交易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八、獨立意見
公司使用自有資金利用境內期貨市場開展的期貨交易業務的相關審批程序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公司已就開展的期貨交易行為建立了健全的組織機構、業務操作流程、審批流程及《期貨交易管理制度》;在保證正常生產經營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資金開展的期貨交易業務,有利于提升公司經營效益,不存在損害公司和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我們一致同意公司開展供期貨交易業務。
九、備查文件
1、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議;
2、獨立董事關于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浙江友邦集成吊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證券代碼:002718 證券簡稱:友邦吊頂 公告編號:2022-017
浙江友邦集成吊頂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注銷離職股權激勵對象已獲授
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浙江友邦集成吊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注銷離職股權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的議案》,具體情況如下:
一、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已履行的相關審批程序,
1、2021年1月28日,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激勵計劃(草案)》)等相關議案,同日,公司獨立董事就公司《激勵計劃(草案)》發表了獨立意見。
2、2021年2月3日至2021年2月17日,公司對授予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務在公司網站進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內,公司監事會未接到與本激勵計劃擬激勵對象有關的任何異議。2021年2月22日,公司監事會發表了《監事會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中激勵對象名單的審核意見及公示情況說明》。
3、2021年2月26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激勵計劃(草案)》、《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票期權激勵相關事宜的議案》,并披露了《關于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勵對象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4、2021年4月8日,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及首次授予權益數量的議案》,公司董事會對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的授予人數和授予數量進行了調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權激勵對象總人數由91人調整至87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權數量由431萬份調整為411萬份,預留授予股票期權數量由55萬份調整為75萬份。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
5、2021年4月8日,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議案》,公司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股權激勵計劃中股票期權規定的授予條件已經成就,同意確定2021年4月8日為本次股票期權的授予日,授予87名激勵對象共計411萬份股票期權。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監事會對授予日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實并發表了核實意見,認為本次激勵計劃規定的股票期權授予條件已經成就,同意以2021年4月8日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條件的87名激勵對象授予411萬份股票期權。
6、2021年7月7日,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六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公司2021年股權激勵計劃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的議案》,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董事會對2021年股權激勵計劃中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進行了調整,行權價格由每股14.83元調整為每股14.70元。
7、2021年12月27日,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和第四屆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的議案》,公司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股權激勵計劃中股票期權規定的授予條件已經成就,同意確定2021年12月27日為本次股票期權的授予日,授予19名激勵對象共計73萬份股票期權。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監事會對授予日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實并發表了核實意見,認為本次激勵計劃規定的股票期權授予條件已經成就,同意以2021年12月27日為預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條件的19名激勵對象授予73萬份股票期權。
8、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和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注銷離職股權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的議案》,因13名激勵對象已經離職,公司對其持有的已獲授但未行權的股票期權合計45萬份予以注銷。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
9、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和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注銷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行權期未達到行權條件的股票期權的議案》,因公司未達成首期授予部分第一個行權期的業績考核目標,公司將對股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行權期股票期權合計110.7萬份予以注銷。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
二、本次注銷部分股票期權的原因及數量
根據《激勵計劃(草案)》的規定,激勵對象離職的,包括主動辭職、因公司裁員而離職、合同到期不再續約、或因個人不勝任崗位或績效不合格被公司解聘等,董事會可以決定對激勵對象根據《激勵計劃(草案)》在情況發生之日,對激勵對象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不得行權,由公司按本計劃的規定注銷。本次股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共有12名激勵對象已離職,預留授予部分有1名激勵對象已離職,已不符合激勵條件,公司將對其持有的已獲授但未行權的股票期權合計45萬份予以注銷。
三、本次注銷部分股票期權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本次注銷部分股票期權,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激勵計劃(草案)》等有關規定,本次公司注銷股票期權對公司股份總數不會產生影響,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實質性影響。公司管理團隊將繼續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為股東創造更大的價值。
四、獨立意見
公司注銷離職股權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相關事宜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激勵計劃(草案)》、《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規定,程序合法合規,未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的權益,不會影響公司激勵計劃的繼續實施,不影響公司的持續經營,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實質性影響,也不會影響公司管理團隊的勤勉盡職。因此,我們一致同意公司注銷13名離職股權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行權的45萬份股票期權事宜。
五、監事會意見
已離職的13名激勵對象已不符合激勵條件,公司注銷其已獲授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激勵計劃(草案)》及相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的權益,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同意公司注銷13名離職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行權的45萬份股票期權。
六、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性意見
截至本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激勵計劃部分股票期權注銷取得了現階段必要的批準和授權;本次激勵計劃部分股票期權注銷符合《激勵管理辦法》《激勵計劃(草案)》《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公司已履行了目前階段所必需的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并根據注銷登記的進展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七、備查文件
1、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議;
2、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關于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4、上海錦天城(杭州)律師事務所出具的《關于浙江友邦集成吊頂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部分股票期權注銷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浙江友邦集成吊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證券代碼:002718 證券簡稱:友邦吊頂 公告編號:2022-018
浙江友邦集成吊頂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注銷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
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行權期未
達到行權條件的股票期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浙江友邦集成吊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注銷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行權期未達到行權條件的股票期權的議案》,具體情況如下:
一、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已履行的相關審批程序,
1、2021年1月28日,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激勵計劃(草案)》)等相關議案,同日,公司獨立董事就公司《激勵計劃(草案)》發表了獨立意見。
2、2021年2月3日至2021年2月17日,公司對授予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務在公司網站進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內,公司監事會未接到與本激勵計劃擬激勵對象有關的任何異議。2021年2月22日,公司監事會發表了《監事會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中激勵對象名單的審核意見及公示情況說明》。
3、2021年2月26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激勵計劃(草案)》、《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票期權激勵相關事宜的議案》,并披露了《關于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勵對象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4、2021年4月8日,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及首次授予權益數量的議案》,公司董事會對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的授予人數和授予數量進行了調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權激勵對象總人數由91人調整至87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權數量由431萬份調整為411萬份,預留授予股票期權數量由55萬份調整為75萬份。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
5、2021年4月8日,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議案》,公司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股權激勵計劃中股票期權規定的授予條件已經成就,同意確定2021年4月8日為本次股票期權的授予日,授予87名激勵對象共計411萬份股票期權。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監事會對授予日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實并發表了核實意見,認為本次激勵計劃規定的股票期權授予條件已經成就,同意以2021年4月8日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條件的87名激勵對象授予411萬份股票期權。
6、2021年7月7日,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六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公司2021年股權激勵計劃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的議案》,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董事會對2021年股權激勵計劃中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進行了調整,行權價格由每股14.83元調整為每股14.70元。
7、2021年12月27日,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和第四屆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的議案》,公司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股權激勵計劃中股票期權規定的授予條件已經成就,同意確定2021年12月27日為本次股票期權的授予日,授予19名激勵對象共計73萬份股票期權。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監事會對授予日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實并發表了核實意見,認為本次激勵計劃規定的股票期權授予條件已經成就,同意以2021年12月27日為預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條件的19名激勵對象授予73萬份股票期權。
8、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和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注銷離職股權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的議案》,因13名激勵對象已經離職,公司對其持有的已獲授但未行權的股票期權合計45萬份予以注銷。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
9、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和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注銷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行權期未達到行權條件的股票期權的議案》,因公司未達成首期授予部分第一個行權期的業績考核目標,公司將對股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行權期股票期權合計110.7萬份予以注銷。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
二、本次注銷部分股票期權的原因及數量
根據《激勵計劃(草案)》的規定,本激勵計劃授予的股票期權首期授予的考核年度為2021-2023年三個會計年度,每個會計年度考核一次,考核的業績指標有收入指標和凈利潤指標,如果公司業績考核達不到上述條件,則激勵對象相對應行權期所獲授的可行權數量由公司注銷。根據《激勵計劃(草案)》的規定,本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行權期的公司業績考核目標如下:
■
根據立信會計師事務所(普通特殊合伙)于2022年4月27日出具的《浙江友邦集成吊頂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審計報告》(信會師報字[2022]第ZA11880 號),公司未達成首期授予部分第一個行權期的業績考核目標,公司將對股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行權期股票期權合計110.7萬份予以注銷,共影響激勵對象75人。
三、本次注銷部分股票期權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本次注銷部分股票期權,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激勵計劃(草案)》等有關規定,本次公司注銷股票期權對公司股份總數不會產生影響,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實質性影響。公司管理團隊將繼續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為股東創造更大的價值。
四、獨立意見
經核查,我們認為:公司注銷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行權期未達到行權條件的股票期權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激勵計劃(草案)》、《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規定,程序合法合規,未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的權益,不會影響公司激勵計劃的繼續實施,不影響公司的持續經營,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實質性影響,也不會影響公司管理團隊的勤勉盡職。因此,我們一致同意公司注銷注銷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行權期未達到行權條件的股票期權,共影響激勵對象75人,注銷股票期權數量合計110.7萬份。
五、監事會意見
經核查,監事會認為:因公司未達成首期授予部分第一個行權期的業績考核目標,公司注銷股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行權期股票期權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激勵計劃(草案)》及相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的權益,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同意公司注銷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行權期未達到行權條件的股票期權,共影響激勵對象75人,注銷股票期權數量合計 110.7萬份。
六、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性意見
截至本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激勵計劃部分股票期權注銷取得了現階段必要的批準和授權;本次激勵計劃部分股票期權注銷符合《激勵管理辦法》《激勵計劃(草案)》《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公司已履行了目前階段所必需的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并根據注銷登記的進展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七、備查文件
1、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議;
2、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關于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4、上海錦天城(杭州)律師事務所出具的《關于浙江友邦集成吊頂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部分股票期權注銷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浙江友邦集成吊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證券代碼:002718 證券簡稱:友邦吊頂 公告編號:2022-019
浙江友邦集成吊頂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董事會換屆選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浙江友邦集成吊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董事會換屆選舉暨提名第五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的議案》、《關于公司董事會換屆選舉暨提名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的議案》,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具體情況如下:
根據《公司章程》規定,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由7名董事組成,其中獨立董事3人。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公司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對第五屆董事會董事候選人進行了任職資格審查,并經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后對第五屆董事會董事候選人提名情況如下:
提名時沈祥先生、駱蓮琴女士、王吳良先生、吳偉江先生為第五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馬惠女士、石章強先生、鮑宗客先生為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上述董事候選人簡歷見附件。
公司獨立董事對公司董事會換屆及第五屆董事會董事候選人提名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獨立董事候選人中,馬惠女士、鮑宗客先生已取得獨立董事資格證書;石章強先生已書面承諾參加最近一次獨立董事培訓并取得深圳證券交易所認可的獨立董事證書。其中鮑宗客先生為會計專業人士。上述獨立董事候選人的任職資格和獨立性經深圳證券交易所審核無異議后,將與公司非獨立董事候選人一并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第五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與獨立董事候選人將分別采取累積投票制進行逐項表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1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計算。
公司第五屆董事會候選人名單中,兼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以及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人數總計不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獨立董事候選人數未低于董事會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一,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為確保董事會的正常運行,在新一屆董事會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屆董事會董事仍將繼續依照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忠實、勤勉地履行董事職責。公司對第四屆董事會董事在任職期間為公司所做出的貢獻表示衷心的感謝!
特此公告。
浙江友邦集成吊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第五屆董事會董事候選人簡歷
一、第五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簡歷
時沈祥先生,1963年8月出生,中國國籍,高中學歷,曾任匯利水膠器材廠廠長,嘉興友邦電器有限公司總經理,浙江友邦集成吊頂有限公司執行董事?,F任本公司董事長、全國工商聯家具裝飾業商會副會長,中國建筑裝飾裝修材料協會副會長,中國建筑裝飾裝修材料協會天花吊頂材料分會會長。
截至公告日,時沈祥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47,096,691股,占公司總股本的35.83%,為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時沈祥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規定不得擔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2)被中國證監會確定為市場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3)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4)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5)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者三次以上通報批評;(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經在最高人民法院網查詢,時沈祥先生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
駱蓮琴女士,1963年1月出生,中國國籍,高中學歷,曾任金達控股有限公司工會主席,匯利水膠器材廠副廠長,嘉興友邦電器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浙江友邦集成吊頂有限公司總經理?,F任本公司董事。
截至公告日,駱蓮琴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40,585,502股,占公司總股本的30.88%,為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駱蓮琴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規定不得擔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2)被中國證監會確定為市場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3)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4)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5)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者三次以上通報批評;(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經在最高人民法院網查詢,駱蓮琴女士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
王吳良先生,1966年4月出生,中國國籍,大專學歷,曾任浙江超同化纖集團公司廠長、總經理,浙江聯和電光源廠廠長,嘉興友邦電器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浙江友邦集成吊頂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公司總經理?,F任本公司副董事長。
截至公告日,王吳良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461,973股,公司總股本的1.87%,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系。王吳良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規定不得擔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2)被中國證監會確定為市場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3)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4)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5)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者三次以上通報批評;(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經在最高人民法院網查詢,王吳良先生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
吳偉江先生,1977年1月出生,中國國籍,本科學歷,曾任青島海爾冰箱公司區域營銷中心經理,廣東華帝集團特許專賣科科長,廣東歐普照明營銷總經理助理,嘉興友邦電器有限公司營銷總監、策劃總監,浙江友邦集成吊頂有限公司策劃總監?,F任本公司董事、副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
截至公告日,吳偉江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762,839股,公司總股本的1.34%,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系。吳偉江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規定不得擔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2)被中國證監會確定為市場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3)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4)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5)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者三次以上通報批評;(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經在最高人民法院網查詢,吳偉江先生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
二、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簡歷
馬惠女士,1974年3月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本科學歷,律師。歷任山西太原酒廠操作工、浙江銀燕集團營銷部部長、浙江海威特律師事務所律師,現任浙江泰嘉律師事務所主任,浙江海利環??萍脊煞萦邢薰惊毩⒍?。曾榮獲浙江省優秀女律師、浙江省巾幗建功標兵、嘉興市三八紅旗手、嘉興市行業先進個人、海鹽縣優秀法律工作者等榮譽稱號?,F為浙江省第十屆律師代表大會代表、嘉興市律師協會第六屆理事會理事、嘉興市法律顧問專業委員會委員、海鹽縣政協委員。
截至公告日,馬惠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之間不存在關聯關系。除上述披露的情況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機構擔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馬惠女士不存在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規定不得擔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2)被中國證監會確定為市場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3)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4)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5)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者三次以上通報批評;(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經在最高人民法院網查詢,馬惠女士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
石章強先生,1977年2月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上海交通大學碩士研究生學歷,華東師范大學研究生導師,正高級經濟師。曾就職于上海聯縱智達營銷咨詢有限公司等?,F任上海品牌服務專委會秘書長、國家工信部專精特新評審專家、上海錦坤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監事、上海錦坤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監事、湖南安邦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陽新屯鳥餐飲科技有限公司監事等。
石章強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之間不存在關聯關系。除上述披露的情況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機構擔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石章強先生不存在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規定不得擔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2)被中國證監會確定為市場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3)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4)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5)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者三次以上通報批評;(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經在最高人民法院網查詢,石章強先生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
鮑宗客先生,1985年11月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博士研究生學歷,注冊會計師。曾任杭州華星創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浙江大東方椅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F任浙江財經大學會計學院副教授,先臨三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鮑宗客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之間不存在關聯關系。除上述披露的情況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機構擔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鮑宗客先生不存在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規定不得擔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2)被中國證監會確定為市場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3)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4)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5)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者三次以上通報批評;(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經在最高人民法院網查詢,鮑宗客先生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
證券代碼:002718 證券簡稱:友邦吊頂 公告編號:2022-020
浙江友邦集成吊頂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監事會換屆選舉的公告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浙江友邦集成吊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開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監事會換屆選舉暨提名第五屆監事會非職工代表監事候選人的議案》,本議案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具體情況如下:
根據《公司章程》規定,公司第五屆監事會由3名監事組成,其中非職工代表監事2名,職工代表監事1名。公司第四屆監事會提名顧沈華先生、朱夢思女士為第五屆監事會非職工代表監事候選人,非職工代表監事候選人簡歷詳見附件。
上述選舉公司第五屆監事會非職工代表監事候選人的議案需提交至公司2021年度股東大會審議,并采用累積投票制方式表決。
上述2名非職工代表監事候選人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將與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1名職工代表監事共同組成公司第五屆監事會。公司第五屆監事會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1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計算。
上述人員均符合法律、法規所規定的上市公司監事任職資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國證監會確定為市場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況,未曾受到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的任何處罰和懲戒,不是失信被執行人。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配偶和直系親屬在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期間未擔任公司監事。
為確保監事會的正常運行,在新一屆監事會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監事仍將繼續依照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忠實、勤勉地履行監事職責。公司對第四屆監事會監事在任職期間為公司所做出的貢獻表示衷心的感謝!
特此公告。
浙江友邦集成吊頂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第五屆監事會監事候選人簡歷
顧沈華先生:1967年4月出生,中國國籍,大專學歷。曾任嘉興友邦電器有限公司儲運部長,公司儲運部長、EHS主管?,F任公司行政管理部行政管理主管。
顧沈華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之間不存在關聯關系。除上述披露的情況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機構擔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顧沈華先生不存在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國證監會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3)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4)最近三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5)最近三年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者三次以上通報批評;(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經在最高人民法院網核查,顧沈華先生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其任職資格符合擔任公司監事的條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朱夢思女士:1991年6月出生,中國國籍,本科學歷,曾就職于烏鎮旅游股份有限公司?,F任公司董事長秘書。
朱夢思女士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之間不存在關聯關系。除上述披露的情況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機構擔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朱夢思女士不存在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國證監會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3)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4)最近三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5)最近三年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者三次以上通報批評;(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經在最高人民法院網核查,朱夢思女士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其任職資格符合擔任公司監事的條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證券代碼:002718 證券簡稱:友邦吊頂 公告編號:2022-024
浙江友邦集成吊頂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提名人聲明
提名人浙江友邦集成吊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現就提名馬惠為浙江友邦集成吊頂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發表公開聲明。被提名人已書面同意出任浙江友邦集成吊頂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職業、學歷、專業資格、詳細的工作經歷、全部兼職等情況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認為被提名人符合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對獨立董事候選人任職資格及獨立性的要求,具體聲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等規定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請詳細說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規定的獨立董事任職資格和條件。
√ 是 □ 否
如否,請詳細說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獨立董事任職條件。
√ 是 □ 否
如否,請詳細說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經參加培訓并取得證券交易所認可的相關證書。
√ 是 □ 否
如否,請詳細說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擔任獨立董事不會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相關規定。
√ 是 □ 否
如否,請詳細說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擔任獨立董事不會違反中共中央紀委《關于規范中管干部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后擔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獨立董事、獨立監事的通知》的相關規定。
√ 是 □ 否
如否,請詳細說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擔任獨立董事不會違反中共中央組織部《關于進一步規范黨政領導干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的相關規定。
√ 是 □ 否
如否,請詳細說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擔任獨立董事不會違反中共中央紀委、教育部、監察部《關于加強高等學校反腐倡廉建設的意見》的相關規定。
√ 是 □ 否
如否,請詳細說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擔任獨立董事不會違反中國人民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獨立董事和外部監事制度指引》的相關規定。
√ 是 □ 否
如否,請詳細說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擔任獨立董事不會違反中國證監會《證券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監管辦法》的相關規定。
√ 是 □ 否
如否,請詳細說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擔任獨立董事不會違反中國銀保監會《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 是 □ 否
如否,請詳細說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擔任獨立董事不會違反中國銀保監會《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保險機構獨立董事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 是 □ 否
如否,請詳細說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擔任獨立董事不會違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等對于獨立董事任職資格的相關規定。
√ 是 □ 否
如否,請詳細說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備上市公司運作相關的基本知識,熟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及深圳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所必需的工作經驗。
√ 是 □ 否
如否,請詳細說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屬企業任職。
√ 是 □ 否
如否,請詳細說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親屬不是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的股東,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東中自然人股東。
√ 是 □ 否
如否,請詳細說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親屬不在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單位任職,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
√ 是 □ 否
如否,請詳細說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親屬不在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附屬企業任職。
√ 是 □ 否
如否,請詳細說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為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屬企業提供財務、法律、咨詢等服務的人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務的中介機構的項目組全體人員、各級復核人員、在報告上簽字的人員、合伙人及主要負責人。
√ 是 □ 否
如否,請詳細說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與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屬企業有重大業務往來的單位任職,也不在有重大業務往來單位的控股股東單位任職。
√ 是 □ 否
如否,請詳細說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個月內不具有前六項所列任一種情形。
√ 是 □ 否
如否,請詳細說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國證監會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屆滿的人員。
√ 是 □ 否
如否,請詳細說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且期限尚未屆滿的人員。
√ 是 □ 否
如否,請詳細說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個月內因證券期貨犯罪,受到司法機關刑事處罰或者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的人員。
√ 是 □ 否
如否,請詳細說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三次以上通報批評。
√ 是 □ 否
如否,請詳細說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為失信懲戒對象等而被國家發改委等部委認定限制擔任上市公司董事職務。
√ 是 □ 否
如否,請詳細說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過往任職獨立董事期間因連續三次未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或者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被董事會提請股東大會予以撤換,未滿十二個月的人員。
√ 是 □ 否 □ 不適用
如否,請詳細說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內,被提名人兼任獨立董事的境內外上市公司數量不超過5家。
√ 是 □ 否
如否,請詳細說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連續擔任獨立董事未超過六年。
√ 是 □ 否
如否,請詳細說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經督促公司董事會將被提名人的職業、學歷、專業資格、詳細的工作經歷、全部兼職情況等詳細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請詳細說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轉B251版)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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