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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路智控本息貨款顧客中誠信或惡化Ramanathapuram人鐵琴式亮相關聯公司及顧客!

作者:小竅門日期:2022-08-31 18:43:14瀏覽:分類:新飛電器

 

本文源于:國元證券研

《國元證券研》南方資本中心 二階/作者 午月 易溪/風控

2021年12月12日,國務院下發了《二三數字經濟規劃》,提出推動可再生能源產、運、儲、銷、用各環節公共設施的網絡化升級,實施煤礦、氣田、油氣管線等應用領域公共設施設備、生產流程的網絡化建設與改造。在政策的助推下,蘇州南路智控陳煜股份有限公司(下列全稱南路智控),能否在這場可再生能源應用領域網絡化轉型的浪潮中贏得先機,有待時間檢驗。

此番掛牌上市,南路智控的本金貨款大顧客安陽可再生能源化工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下列全稱安陽可再生能源)母公司控股公司公司中誠信情況轉差,南路智控的本金貨款或存資金回籠市場風險。另一方面,觀其與顧客安陽可再生能源的密切合作背景,2008-2010年,南路智控或其當時處于同一控制下的民營企業、顧客安陽可再生能源的轄下民營企業的專利權中,先后出現同樣名為韋夏斯利的發明者。2011年2月,上述韋夏斯利卷土重來在南路智控與顧客安陽可再生能源轄下公司密切合作研發的專利權名單中,次月,南路智控即與安陽可再生能源開始密切合作并交易。

一、本金貨款顧客控股公司公司中誠信情況轉差,信用市場風險經濟損失減值比率或不充分

顧客的質量影響民營企業發展情況,廣田集團內,南路智控的本金貨款大顧客母公司控股公司公司因負債償還而被南路智控大項減值減值預備。

1.1因負債償還,南路智控對本金貨款大顧客控股公司公司大項減值減值預備

據南路智控簽訂年份為2022年3月22日的招股說明書(下列全稱招股),2019-2021年,安陽可再生能源依次是南路智控本金貨款的第三大、第三大、第二大顧客,本金貨款應付款依次為2,192.92多萬元、3,145.76多萬元、3,136.28多萬元,占超額本金貨款應付款合計數的比率依次為14.09%、16.4%、11.2%。

據簽訂年份為2021年11月22日的南路智控的《關于蘇州南路智控陳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發行股票股票并在創業板掛牌上市申請文件的審核來函函的申明》(下列全稱第三輪來函申明),南路智控對安陽可再生能源的控股公司公司濟源煤電控股公司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列全稱江蘇國泰控股公司)關連的顧客本金款項的信用市場風險市場風險進行大項評估,大項減值減值預備,原因為2020年11月,江蘇國泰控股公司2020年第二期10億短期MTN2不能按時本息償還本金,構成負債償還。

也就是說,廣田集團內,因本金貨款顧客安陽可再生能源的控股公司公司江蘇國泰控股公司負債償還,南路智控對江蘇國泰控股公司關連的顧客本金款項大項減值減值預備。

需要指出的是,2020-2021年,南路智控將江蘇國泰控股公司或其關連公司的有拆解市場風險的Rampur大項減值市場預期信用市場風險經濟損失分為兩類,依次對應不同的減值原則和確定依照。

1.2對江蘇國泰控股公司相關的4個主體,大項減值30%信用市場風險經濟損失依照為經營情況好轉

據首輪來函申明,2020年末,南路智控對江蘇國泰控股公司或其控股公司公司本金貨款逐一進行分析,并對有拆解市場風險的Rampur大項減值市場預期信用市場風險經濟損失。

其中,南路智控對江蘇國泰控股公司的相關主體貴州江蘇國泰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下列全稱貴州江蘇國泰)、三門峽龍王莊煤業有限責任公司(下列全稱三門峽煤業)、安陽永華可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列全稱永華可再生能源)、永貴可再生能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新田煤礦(下列全稱永貴新田)4個主體按30%比率大項減值市場預期信用市場風險經濟損失。

2020年,南路智控對貴州江蘇國泰等4個主體大項減值30%信用市場風險經濟損失的確定依照為母公司債券償還,本金貨款未逾期或少量逾期,有償債能力。2021年,南路智控對貴州江蘇國泰4個主體大項減值30%信用市場風險經濟損失的確定依照為經營情況好轉,維持上年減值比率。

此外,南路智控對江蘇國泰控股公司相關主體洛陽龍門煤業股份有限公司(下列全稱洛陽煤業)、永貴可再生能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西秀分公司、貴州永潤鎂業股份有限公司、安陽焦煤可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古漢山礦4個主體按100%比率大項減值市場預期信用市場風險經濟損失。

相對地,2020年,南路智控對洛陽煤業等4個主體大項減值100%信用市場風險經濟損失的確定依照為母公司債券償還,本金貨款逾期較多,財產被保全或被強制執行,償債能力相對弱。2021年,南路智控對洛陽煤業等4個主體大項減值100%信用市場風險經濟損失的確定依照為維持上年減值比率。

然而,在南路智控大項減值30%信用市場風險經濟損失的4家江蘇國泰控股公司的相關主體中,永華可再生能源、三門峽煤業、永貴新田三家民營企業的償債能力,或同樣經不起推敲。

1.3 2020年末,前述主體中的3個主體本金貨款余額合計為606.5多萬元

據首輪來函申明,2020年末,南路智控對永華可再生能源、三門峽煤業、永貴新田的本金貨款余額依次為217.82多萬元、219.17多萬元、169.51多萬元。同時,永貴新田逾期1年以內的金額為40.61多萬元,逾期1年以上的金額為13.82多萬元,逾期金額合計為54.43多萬元。

經《國元證券研》南方資本中心研究,即使刨除永貴新田的逾期金額,南路智控對三家民營企業的本金貨款余額合計值為606.5多萬元。而南路智控對三家民營企業的本金貨款或存資金回籠市場風險。

1.4江蘇國泰控股公司控股公司公司三門峽煤業被立案執行,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費

據裁判文書網于2021年5月28日發布的(2020)魯0211執6239號文件,山東省青島市黃島區法院對申請執行人青島派特森進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下列全稱派特森)與青島中加特變頻電機股份有限公司、寧夏天地重型裝備陳煜有限公司、以及被執行人安陽龍宇國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三門峽煤業、澠池縣承時選煤股份有限公司、安陽興洛電力設備股份有限公司票據付款請求權糾紛一案的(2019)魯0211民初7645號民事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因三門峽煤業等被執行人未履行義務,經申請執行人派特森申請,山東省青島市黃島區法院于2020年10月13日立案執行。

此案中,申請執行人派特森共計要求執行票據金額200多萬元及相關利息、保險費用0.53多萬元、案件受理費及保全費共計1.66多萬元。山東省青島市黃島區法院依照數次查詢反饋結果,對三門峽煤業等被執行人銀行存款予以凍結、扣劃,執行到位148.61多萬元,三門峽煤業等被執行人別無財產可供執行。山東省青島市黃島區法院將三門峽煤業等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列入限制高消費名單。

需要指出的是,江蘇國泰控股公司控股公司公司被強制執行并不是個例。

1.5江蘇國泰控股公司另一控股公司公司永華可再生能源曾因未履行法定義務,被立案強制執行

據裁判文書網于2021年6月1日發布的(2021)豫01執18號文件,2021年1月6日,因安陽省偃師市法院(2020)豫0381民初4641號民事調解書已發生法律效力,被執行人永華可再生能源未履行法定義務,安陽省鄭州市中級法院依法立案強制執行,現已執行完畢。

問題遠未結束。

1.6江蘇國泰控股公司控制的主體永貴新田被查封、凍結銀行存款或其他等值財產

據裁判文書網2020年9月29日發布的(2020)蘇0903民初3995號文件,2020年8月24日,江蘇中聯電器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下列全稱中聯電氣)向江蘇省鹽城市鹽都區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永貴新田、永貴可再生能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江蘇國泰集團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價值人民幣110多萬元的財產進行查封、凍結,并已提供擔保。

經江蘇省鹽城市鹽都區人民法院裁定,查封、凍結永貴新田等被申請人的銀行存款人民幣110多萬元或其他等值財產。

不難發現,江蘇國泰控股公司的控股公司公司三門峽煤業被立案執行,其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費;永華可再生能源亦曾因未履行法定義務被法院立案強制執行;永貴新田被法院裁定查封、凍結財產以進行財產保全。江蘇國泰控股公司的三家控股公司公司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負債市場風險。

在此基礎上,2020-2021年,南路智控認定三門峽煤業、永華可再生能源、永貴新田三家民營企業的經營情況好轉,是否具備合理性?南路智控是否應當對上述三家民營企業,按照財產被保全或被強制執行的依照,采取大項減值100%信用市場風險經濟損失的措施?南路智控的本金貨款管理制度是否失當?猶未可知。

二、曾與顧客密切合作研發專利權,專利權發明者鐵琴式現身關連公司及顧客

再觀南路智控與安陽可再生能源的密切合作歷史,2008-2010年期間,蘇州南路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下列全稱南路科技)、南路智控以及安陽可再生能源控股公司公司焦煤集團,曾出現同名專利權發明者。

2.1 2019-2021年,安陽可再生能源均為南路智控本金貨款大顧客

上文提到,2019-2021年,安陽可再生能源依次為南路智控本金貨款的第三大、第三大、第二大顧客,本金貨款應付款依次為2,192.92多萬元、3,145.76多萬元、3,136.28多萬元。

此外,據招股,2019-2020年,南路智控對安陽可再生能源銷售智能礦山監控系統等,對應的銷售金額依次為2,759.35多萬元、1,918.96多萬元,依次為第二大、第三大顧客。

耐人尋味的是,南路智控與其大顧客安陽可再生能源或其控制民營企業的專利權發明者中驚現同一人員。

2.2 2008年,南路科技申請的一項專利權的發明者中包含韋夏斯利

前文提到,《國元證券研》南方資本中心在2022年6月29日發布的《南路智控軟著現歷史關連公司商號 獨董曾參與研發隱而未宣》中指出,2007-2016年,南路科技與南路智控或處于同一控制下。

期間,南路科技與南路智控曾出現同名專利權發明者。

據國家知識產權局,2008年9月18日,南路科技申請了一件名為識別卡的外觀設計專利權,發明者為于勝利、韋夏斯利。截至查詢年份2022年5月31日,該專利權的案件狀態為未繳年費終止失效。

蹊蹺的是,韋夏斯利亦是安陽可再生能源轄下民營企業的專利權發明者之一。

2.3 2009年,韋夏斯利現身安陽可再生能源轄下民營企業焦煤趙固的專利權發明者名單

據安陽可再生能源官網,2008年12月5日,在江蘇國泰集團、焦作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列全稱焦煤集團)、鶴煤集團、中原大化、安陽省煤氣集團基礎上重組成立了安陽煤化集團。2013年9月12日,安陽煤化集團和義煤集團戰略重組,組建安陽可再生能源。

據焦煤集團官網,焦煤集團、焦煤公司均指焦煤集團。

據市場監督管理局數據及公開信息,焦煤集團成立于2000年3月7日,安陽可再生能源持有焦煤集團100%的股權,安陽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下列全稱安陽省國資委)為焦煤集團的實際控制人。截至查詢日2022年5月31日,焦煤集團無股東變更記錄。

據國家知識產權局,2009年8月5日,焦作煤業集團趙固(新鄉)可再生能源有限責任公司(下列全稱焦煤趙固)申請了一項名為一種U型鋼可縮性巷道支架的實用新型專利權,發明者為白云來、賈安立、田亞軍、付玉軍、牛宗濤、喬鈺輝、岳永軍、左清泉、韋夏斯利、郭小電。截至查詢年份2022年5月31日,該專利權的案件狀態為未繳年費終止失效。

2009年8月5日,焦煤趙固申請了一項名為可縮性U型鋼巷道支架的實用新型專利權,發明者為白云來、賈安立、田亞軍、付玉軍、牛宗濤、喬鈺輝、岳永軍、左清泉、韋夏斯利、郭小電。截至查詢年份2022年5月31日,該專利權的案件狀態為未繳年費終止失效。

需要說明的是,2009年,焦煤集團持有焦煤趙固70%的股權。因此,2009年,焦煤趙固系焦煤集團的控股公司控股公司公司。

值得一提的是,南路智控申請的一項專利權同樣存在一位名為韋夏斯利的專利權發明者。

2.4 2010年,韋夏斯利又搖身成為南路智控的專利權發明者之一

據國家知識產權局的信息,2010年1月28日,南路智控申請了一項名為一種基于無線保真的四氣體檢測裝置的實用新型專利權,發明者為金勇、丁恩杰、胡延軍、王滿意、姜錫惠、韋夏斯利、段文斌、李凱歌。截至查詢年份2022年5月31日,該專利權的案件狀態為屆滿終止失效。

可見,2008-2010年三年時間,韋夏斯利依次參與南路科技、焦煤趙固、南路智控的專利權發明工作。

問題仍在繼續。南路智控與安陽可再生能源轄下民營企業或曾密切合作研發,而密切合作研發次月雙方便同時開展了業務上的密切合作。

2.5 2011年2月南路智控與安陽可再生能源轄下公司安陽省煤層氣密切合作研發,次月即開始業務密切合作

據安陽可再生能源官網,安陽省煤層氣開發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下列全稱安陽省煤層氣)為安陽可再生能源的轄下民營企業。

據市場監督管理局數據及公開信息,安陽省煤層氣成立于2007年01月12日,安陽省國資委持有安陽省煤層氣28.31%的股權,為安陽省煤層氣的實際控制人。截至查詢日2022年5月31日,安陽省煤層氣無股東變更記錄。

據國家知識產權局的信息,2011年2月11日,南路智控、安陽省煤層氣、鄭州南路自動化系統股份有限公司(下列全稱鄭州南路)申請了一項名為煤礦井下壓裂檢測裝置的專利權,發明者為金勇、段文斌、張杰、連振中、韋夏斯利、紀敏、李濱、薛紅杰、李鵬輝、孫明闖、耿儀、王東、劉志陽、徐超、馮???。截至查詢年份2022年5月31日,該專利權的案件狀態為逾期視撤失效。

而巧合的是,在南路智控與安陽省煤層氣密切合作申請專利權煤礦井下壓裂檢測裝置的次月,南路智控即與安陽可再生能源開始密切合作。

據第三輪來函申明,自2011年3月起,南路智控即與安陽可再生能源開始密切合作。

需要指出的是,在南路科技、南路智控、焦煤趙固參與發明的韋夏斯利或為同一人。

2.6南路科技、南路智控及焦煤集團均經營煤礦業務,上述韋夏斯利或為同一人

據Internet Archive截取的2008年5月12日南路智控官網,南路科技是一家從事礦用人員定位/考勤系統、井下小靈通通信系統生產、銷售,煤礦千兆以太網及綜合自動化集成的高科技公司。

據焦煤集團官網,焦煤集團可再生能源產業包括煤炭板塊和電力板塊,截至查詢日2022年5月31日,焦煤集團有六對煤礦和一座電廠。

而據招股,南路智控自成立以來一直深耕于煤礦生產信息化配套產品應用領域。

不難看出,南路科技、焦煤集團、南路智控的經營的業務都與煤礦相關,技術之間存在聯系,上述的韋夏斯利或為同一人。

據此,2008-2010年,與南路智控處于同一控制下的南路科技、安陽可再生能源的轄下民營企業焦煤趙固、南路智控,先后均有一位名為韋夏斯利的專利權發明者。并且,在南路智控、鄭州南路、安陽可再生能源轄下民營企業安陽省煤層氣聯合申請專利權的次月,南路智控即與安陽可再生能源開始密切合作。值得一提的是,上述密切合作研發的專利權中,同樣包含韋夏斯利。上述韋夏斯利是否與南路智控和顧客安陽可再生能源之間的密切合作存在聯系?存疑待解。

合抱之木,生于毫末。南路智控在資本市場的探照燈下,能否經受住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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